《環境保護稅法》已通過,排污企業注意了!
發布日期:2017-01-04
2016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成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單行稅法。環保稅法明確提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環保稅將于2018年開始征收。
“從環保稅法的角度來看,新的稅法增加了一項減排稅收減免的辦法,那就是“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從此外,環保稅還將對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減免稅收。
實行低碳環保,從短期看,確實會增加企業成本,但從長遠看,企業承擔的很多成本是能夠被消化掉的,甚至是可以轉化為競爭力的。相對于繳納稅費,企業對減排設施的投資將帶來更長遠的利益。比如,在山東,由于當地政府對造紙業采取嚴格環保執法,倒逼紙企加大環保投入,進而不僅讓山東造紙業擺脫了臟、亂、散的局面,而且還提升了當地造紙業的綜合競爭力,成為中國造紙行業的領軍者,實現環保與轉型升級的雙贏。所以,注重環保是一種品質習慣,是更符合企業長期利益的選擇。
對于排污企業,企業開展環境治理是更符合長期利益。
盡管以前部分地區存在排污費低于環境治理成本的倒掛現象,但是,隨著近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和各地排污收費標準的提高,有些地區排污費已經顯著高于環境治理成本。舉例來說,天津市2014年調整了排污費征收標準,二氧化硫排污費每公斤征收標準6.30元,氮氧化物排污費每公斤征收標準8.50元。北京市調整后的排污費制度中對完成情況較好的企業減半收費,并實施環保技改獎勵資金政策。從企業經濟核算角度出發,環保投資及運行成本將低于收費標準。
環保稅的實施,促進了環境成本內部化。從企業發展戰略出發,企業主動承擔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的責任,積極通過環保措施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增加環保成本,比被動性繳納環保稅或行政處罰更加明智。占用環境資源多的高污染企業將付出更高代價,也間接提高了環境友好型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中國開征環境保護稅后,有助于對于企業污染排放行為形成剛性約束,有利于區域環境管理公平化,促進排污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尤其是環保稅法實施后,能夠促進排污行業不同企業的環境成本得到公平體現。同時,環保稅法中對于企業超額減排,給予了減稅的經濟獎勵。正向激勵和負向懲罰的合力作用下,環境治理需求進一步轉化為環境市場的有效需求。環境服務業產業結構將得到優化,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的環境績效服務模式將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返回列表】